01
临时用电作业
1、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,应持有电工作业证。
2、临时用电电源施工、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,并接地良好。
3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,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,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。
4、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。与锐利金属接触摩擦部加护套管。
5、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。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,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.5m,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,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。
6、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、箱有编号,并有防雨措施,盘、箱、门能牢靠关闭。
7、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,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、釜、槽、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。
8、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,移动工具、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。
02
动火作业
1、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用火、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、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。
2、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,并准备好消防器材。
3、用火期间,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,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,也不可进行装卸作业。
4、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。
5、针对不同作业现场和焊、割对象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。
6、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飞溅措施。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,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,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。
03
高处作业
1、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,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、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。
2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,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,安全带应高挂低用。
3、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、材料和杂物等,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,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,并设专人监护。
4、在同一坠落方向上,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,如需进行交叉作业,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。
5、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,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(袋)内。
6、高处作业前,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、牢靠。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。
7、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(如六级风以上、雷电、暴雨、大雾等)条件时,严禁露天高处作业。
04
脚手架作业
1、搭设脚手架的材料,应按照规定的质量、规格进行选择,不得使用有缺陷的材料。
2、搭设脚手架时,应按照实际使用要求,按照相应规定搭设立杆、横杆、剪刀撑、栏杆、连墙杆等,脚手架整体应稳定。安装的防护栏杆、工作平台、行走铺板、阶梯及斜道等齐全牢靠。
3、如果地基松软,必须进行夯实或者换填夯实;脚手架必须设置底座保护。
4、脚手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,必须设地面监护人员,并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。
5、采用机械配合拆除脚手架时,必须检查吊运机械是否安全可靠,吊运机械严禁搭设在脚手架上。
6、脚手架拆除时,应遵循自上而下拆除的原则,统一指挥,严禁高处抛掷。
7、夜间拆除作业现场应用良好的照明。遇大风、雨、雪等天气,不得进行拆除作业。
05
起重作业
1、起重作业前,编制作业方案,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。
2、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,确保处于完好状态;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。
3、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(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、标识、障碍)。
4、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,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。
5、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,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、地锚受力情况,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,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,确认一切正常,方可正式吊装。
6、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,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,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;起吊重物就位前,不许解开吊装索具。
7、起重作业完毕,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,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,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,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。
8、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,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;将吊索、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,并对其进行检查、维护、保养。
9、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,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