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接地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,其尺寸和防腐蚀要求与避雷网、避雷带相同。用钢绞线作引下线,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。用有色金属导线做引下线时,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导线。
(2)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敷设,并应避免弯曲,经最短途径接地。(3)采用多条引下线时,为了便于接地电阻和检查引下线、接地线的连接情况,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高约1.8m处设断接卡。
(4)采用多条引下线时,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条引下线,其间距离分别不得大于12m和18m;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周长超过25m或高度超过40m时,也应有两条引下线,其间距离不得大于25m。
(5)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,地面以下0.3m至地面以上1.7m的一段引下线应加竹管、角钢或钢管保护。采用角钢或钢管保护时,应与引下线连接起来,以减小通过雷电流时的电抗。
(6)引下线截面锈蚀30% 以上者应予以更换。
(7)防直击雷的 专设引下线距建筑物出入口或者人行道边沿不易小于3米。